在迅速變化的數位行銷世界中,品牌逐漸將目光轉向創作者生成內容(Creator-Generated Content, CGC),這種策略不僅成為解決傳統廣告障礙的方法,也為品牌提供了更多掌控權與創新空間。

隨著內容創作者在社交媒體平台上的影響力不斷增大,品牌與創作者的合作模式也發生了顯著變化。過去,品牌依賴於使用者生成內容(User-Generated Content, UGC),這些內容通常由粉絲或消費者主動創作,並在個人社交媒體帳號上分享。然而,隨著市場的成熟,品牌開始更偏好於直接委託創作者生成專屬內容,確保內容的品質和一致性。

創作者生成內容的運作模式

創作者生成內容的核心在於品牌與創作者達成的合作協議。品牌會事先設計好內容策略和商業目標,再直接委託創作者編寫、攝製或設計內容。這些內容大多數會發佈在品牌的自有渠道(如品牌官網及其社交媒體專頁),這與UGC的主要區別在於:品牌能精確控制內容的發佈位置、時機以及所要傳達的資訊。

VML 的全球創始人 Noah Eisemann 指出,CGC 的優勢在於可以將創作者視為執行者和藝術指導,而非僅僅是影響者。他們的工作則是演員和導演,提供創意和呈現技巧,而不一定為了其粉絲數量或個人影響力。

強調品牌擁有權

CGC 的另一個關鍵特徵是內容的擁有權通常歸品牌所有。這意味著,品牌擁有對這些內容的完全控制權,可以長期用於廣告活動,而無需再次支付額外費用。這種策略確保了品牌可以持續利用優質內容進行數位行銷,並顯著提升內容的價值。

根據 Captiv8 的創始人 Krishna Subramanian 的觀點,作為廣告的核心,創作者內容現在是無所不在的,無論是在數字、印刷廣告還是戶外廣告中。品牌需要創作者內容作為其廣告活動的中心,打破先前的渠道限制。

創作者的重要角色

在涉及創作者的廣告活動中,創作者的專業能力被高度重視。品牌主要關注的是他們的製作技藝和創意能力,而非其粉絲數量或個人影響力。因此,這些創作人受到品牌的高度重視,成為廣告中前所未有的重要部分。無論是小型自主品牌還是大型跨國企業,對於創作者技能的需求都是一致且顯著的。

投資未來

隨著CGC的普及,品牌需要明智選擇創作者,以確保內容的質量和品牌的一致性。這種內容合作不僅改變了品牌的行銷方式,也推動了創作者市場的新一輪成長,創作者已成為當前和未來品牌行銷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

總結來看,創作者生成內容的興起,不僅帶來了行業的深刻變革,也提升了內容創造的標準和預期。隨著市場的進一步發展,如何更高效地合作與運用這種新形式內容,將成為品牌和創作者面臨的重要挑戰。